为深化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我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0号文件(年5月29日发布)精神,接受广东省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学员或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在职医师,通过本校申请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报读。
一.招生专业及报名条件1.招生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
2.资格要求
①临床医学(含全科医学、影像医学、麻醉学)、口腔医学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②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者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③了解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过程和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并符合要求的信息和证件。
3.专业要求: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学科专业)必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
二.课程设置与学习要求1.采用业余学习形式,集中面授时间安排在双休日(具体上课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课程及师资与全日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相同。原则上一个学年内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因故无法完成学习或成绩不合格者,可在次年跟下一年级重修。
2.开设学位课程和公共课程共10门,其中,学位课程8门:英语、卫生统计学、临床流行病学、自然辩证法概论、中国特色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医学科研概论、学科专业与专业英语;公共课程2门:医学信息检索与利用、生命伦理学。
3.学位课程合格标准为75分及以上,公共课程合格标准为60分及以上;学科专业与专业英语安排自学,研究生学院在每次答辩前统一组织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与安排由研究生学院公布)。
三.全国统考与考试年限1.学员自入读后的次年起,5年内,必须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的英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统考每年3月报名,5月底考试,具体考试时间由国家学位办通知,学员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的信息平台中完成报考、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及考试,学校负责组织学员在平台注册及现场确认。
四.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1.学员通过两门国家统考科目后,以双向选择的原则联系聘请导师,学员必须服从导师的指导和导师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管理,完成开学、中期考核及学位论文。
2.学校开设的课程及两门国家统考科目通过,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完成学位论文,经审核可进入答辩环节。学校每年安排两次答辩,申请答辩于上半年3月或下半年9月提交材料进行查重、盲审,具体以研究生学院的通知安排为准。
3.通过答辩后,经广州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五.费用收取与培养年限1.课程学习费用元,报名审查后,入学前一次性缴清。本年级课程教学结束后,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2.统考与论文产生的费用由学员自理。
3.论文答辩基本费用元,其中元为专家答辩及评阅费用;元为论文盲审费用。
4.学员从报名的次年开始,5年内可申请参加全国统考(每年一次,最多5次),第6年必须完成答辩。逾期,所修课程及统考成绩失效,不得申请学位。
六.培训管理与报名方式1.培训管理
广州医科大学在职人员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按照《广州医科大学在职人员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细则》要求进行管理,由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招生、课程学习、组织统考等工作,研究生院负责课程设置、质量监控、后期培养以及学位授予等相关事宜。
2.报名方式
每年6月至9月底为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方式一:扫码或登录系统进行填报。
系统登录网址: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