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是一所以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理学、工学为重点,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重点本科高等师范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湖北省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
02申请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2.申请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以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03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常年报名。
2.报名费用:申请人需交报名资料费元(不包含网上应交的统考考务费)。
3.报名材料:申请人报名时需出示并提交如下材料
① 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三份。同一底板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照片四张,二寸照片电子版一份。
② 填写:“湖北师范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三份。
录取:预报名学员,经研招办初审合格后,参加学校组织的自主招生、自命题考试。学校根据年度接收计划,择优录取,建立学籍档案,取得湖北师范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进修硕士学位磕碜资格,符合免试条件的学员可以直接录取。凡因弄虚作假或个人原因而未被接受申请者,报名费一概不予退还。
04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
1.对取得学位课程学习资格者,各专业学院根据申请人意愿采取单独开课授课方式,在五年内修完所申请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考试(含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2.学员在通过我校的全部研究生课程考试后,由我校颁发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加盖湖北师范大学的钢印、红印、校长印)。
学习期间,外国语(限英语、俄语和日语)须通过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部分专业学科综合需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每年全国统一考试和报名时间以及具体事宜,均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05学位论文和学位申请
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可于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院、系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的申请:
① 自入学到申请撰写论文的时间在五年之内;
② 修满我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跨学科(专业)申请须补休所申请专业本科主干课程3-5门,并通过全国外国语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2.通过答辩并经湖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机构审核通过,授予湖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国家承认学位。“学位网”永久可查,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招聘、录用、职称、积分落户、申请博士学位等和其他请示的硕士学位享受同等待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06同等学力申硕流程
提交申请→现场确认、资格审核→课程考试→全国统考「报名考试成绩查询」→学位论文水平认定→学位授予
07证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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